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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12:04:08    来源: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指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云脑建设,加快推进各区(市)、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与城市云脑基础平台对接,构建全市一体化城市云脑体系,确保城市云脑建设质量与实效,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架构

  (一)层级架构

  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分为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城市云脑市级平台和城市云脑区(市)中枢。

  青岛市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如下图所示:

  城市云脑总体层级架构图

  1.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按照“统揽全局、指挥各方”的定位,整合各级各部门指挥调度和综合运行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横向上部门互联、纵向上各级贯通,集综合指挥调度、数据汇聚应用、风险防范预警、事件应对处置、服务科学决策等功能于一体,及时掌控全省各层级、各方面重要动态和突发状况,为各级各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城市云脑市级平台

  城市云脑市级平台作为全市智慧城市综合运行平台,既是全市城市云脑体系的总枢纽,也是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市级子平台,提供统一公共基础支撑和数据、算法、模型、业务能力等服务,实现区(市)中枢及部门业务应用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展示。各级各部门城市云脑相关系统和数据资源,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全面接入城市云脑市级平台,整合汇聚后整体接入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3.城市云脑区(市)中枢

  城市云脑区(市)中枢作为本区(市)智慧城市综合运行平台,是全市城市云脑的区(市)级子平台,遵循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向城市云脑市级平台实时传送相关数据,共享城市云脑数据及算法服务,为本区(市)开发特色应用提供支撑,并实现对街道(镇)、村(社区)、网格等基层单位的有效覆盖。

  (二)技术架构

  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分为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大数据中心、数据业务中台和业务应用。

  青岛市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如下图所示:

  城市云脑总体技术架构图

  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政务云基础设施,探索利用互联网公有云资源,创新云服务模式,在保障数据安全可控的基础上,支撑城市云脑各类业务应用。

  公共支撑: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和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由全市统一建设,支撑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应用;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基于以政务外网和公安机关现有感知网为骨干、互联网和行业专网等多网络融合的全市物联感知网络进行建设,分级分类整合接入全市动态感知数据;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汇接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各级各部门视频共享。

  大数据中心:汇聚城市运行相关数据,建设完善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主题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汇聚融合。

  数据业务中台:实现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共享、数据服务、数据安全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城市云脑业务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实现各级各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的汇聚、接入,以数据驾驶舱形式展示;实现城市云脑应用业务能力汇聚,共享各级各部门算法和业务模型,提升应用构建速度。

  业务应用:推动城市治理领域、民生服务领域、经济发展领域及其他领域相关业务应用建设,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推进城市治理模式现代化。

  二、主要建设内容

  青岛市城市云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服务支撑体系、公共支撑平台、大数据中心和数据业务中台。

  (一)基础服务支撑体系

  1.强化统一标准,确保标准规范发挥实效

  制定城市云脑总体要求、数据要求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接入系统风格统一、时效性强、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与城市云脑相关的标准规范,纳入全市城市云脑统一标准规范体系。2020年12月底前,发布数据交换、数据服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等第一批标准规范;2021年12月底前,发布总体要求、运行管理等第二批标准规范;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标准规范,确保发挥实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统一认证,确保业务应用无缝接入

  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认证体系强化城市云脑统一认证,实现各级各部门业务应用的单点登录、身份识别和安全访问,由城市云脑统一控制各级访问权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统一安全,确保城市云脑稳健运行

  依据网络安全法和密码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密码应用和安全性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对城市云脑及接入的相关业务应用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安全加固,整治攻击、入侵和破坏行为,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各区(市)负责开展本级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安全加固。(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公共支撑平台

  1.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全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建成包括大比例尺二维底图、0.5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底图、实景三维底图、地名地址等多类型的全市域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并建立数据长效更新和系统持续运维机制,确保基础数据及平台的长期稳定有效,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基础地图及其他功能的接口调用服务。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跨业务、跨部门的图层数据共享。各级各部门现有地理信息平台,应基于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平台逐步进行标准化改造,形成全市一张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市物联感知接入平台

  全市物联感知接入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依托市公安局全息感知平台,建设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2021年6月底前,市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经分类整合后,按需、逐步汇入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各区(市)参照市级完成本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建设,整合各街道(镇)物联感知数据,以智慧安防社区(小区)建设为基础,带动全区智慧小区、园区、街区、楼宇等建设,分级、分类、按需、逐步汇入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2021年12月底前,市级物联感知接入平台整合汇接各级各部门物联感知数据,由城市云脑将整合处理后的物联感知数据按需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物联网设备、网络和数据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

  全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汇聚各区(市)、各市直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同时与市公安局图像平台实现双向交互共享,根据需求将视频资源分权限共享至相关部门,实现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2021年12月底前,区(市)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汇聚整合各街道(镇)、各区(市)部门视频监控资源,并与市级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平台和区(市)级公安局图像平台双向交互共享,实现区(市)视频资源的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数据中心

  大数据中心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1年6月底前,基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市级大数据中心,汇聚各级各部门业务数据,对汇聚的海量数据实施治理、脱敏和管理,实现数据高可用性;完善基础数据库,根据城市云脑应用场景扩展一系列专题数据库,建设和完善相关行业的主题数据库,根据城市云脑的应用需求,采集、共享业务数据,将数据治理后的基础库、专题库、主题库数据返还各级各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共用。2021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级大数据中心,汇聚本级部门业务数据,实施数据治理,并与市级大数据中心交换数据。(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主题数据库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设)

  (四)数据业务中台

  1.可视化分析系统

  可视化分析系统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构建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按业务领域建设可视化分析场景,覆盖各级各部门的关键业务指标,实现城市运行监测和领导决策支持,推动全域协同的数字化治理。充分考虑利旧原则,各部门已建及在建的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可采取页面接入或数据接入方式接入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2020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完成关键业务指标梳理,将已有指挥调度类系统和综合业务分析类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接入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初步形成业务数据指标体系。2021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业务数据指标体系,市级相关系统和数据实现“应接尽接”;各区(市)梳理本级业务场景,基于全市统一可视化分析系统定制开发区(市)可视化分析场景,实现分级管理;各区(市)已建可视化分析系统按统一标准改造后,以页面方式整体接入市级系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业务能力共享平台

  业务能力共享平台由市和区(市)分级建设。2022年6月底前,构建市级业务能力共享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算法、模型等业务能力的汇聚和共享,提升城市云脑业务应用构建能力。2022年12月底前,建设区(市)业务能力共享平台,接入本级部门构建的业务能力,实现与市级平台级联。其中,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结合相关市直部门实际需求统筹建设,为市直部门提供通用算法和算力支撑。各区(市)AI图像视频解析能力可参照市级执行,由区(市)公安局牵头建设提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会同各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升级改造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系统,增加数据质量、资产管理和数据安全功能,增强大数据处理、共享、安全管理能力,实现数据分级分类管理,构建更高效能的市、区(市)一体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增强对城市云脑大数据应用的支撑能力,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具有丰富数据资源和建模工具的数据工作区,实现集中化数据建模方式,避免海量数据交换产生的延迟和泄漏。(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负责)

  4.公共数据服务平台

  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统一建设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供需对接、数据处理、数据沙箱、数据安全计算等数据服务能力,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和交换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公共数据的分类分级使用,提供安全可控的公共数据服务,方便企业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活动,释放数据红利。以公共数据为突破口,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青岛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负责全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指导、任务调度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本部门城市云脑建设管理机制,组织细化各项工作推进措施,畅通工作协调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问题,分工负责、协同推进、取得突破。

  (二)加强技术统筹。各级各部门遵循全市城市云脑建设的统一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参照本指引制定或调整城市云脑业务应用建设方案,向城市云脑输出数据、算法、模型资源,实现全市数据和业务能力共享共用,打造全市云脑应用“一盘棋”。

  (三)加强安全保障。市大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安全应用、安全接入、安全管理、安全服务等方面统筹加强城市云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城市云脑建设过程中数据采集、展示和管理,规范应用接入、权限打通等环节,加强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提升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四)加强考核评价。市城市云脑建设工作推进专班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适时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健全考核办法,将业务应用的建设、接入、运维、管理以及安全保障等内容纳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将推进城市云脑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和接入城市云脑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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