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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09:44:34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进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顺应能源革命和数字革命融合发展趋势,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构建"绿色、智能、创新、融合、开放、互动"的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培育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河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高效推进。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明确权责分工、统一建设思路、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创新驱动,开放共享。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能源数据融合共享机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能源数据管理与技术标准。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考虑我省发展实际及项目建设需求,加快试点建设、逐步迭代完善、发挥带动效应,以电力数据为切入点,有序推进煤、电、油、气等能源数据的深度融合。

  注重实效,强化带动。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挖掘应用,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注重创新成果推广,充分发挥能源大数据的产业带动效应,为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发展动能。

  (三)建设目标

  建成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即"智慧绿能云"平台。研究制定能源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机制,以电为核心,逐步实现煤、电、油、气多种能源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和挖掘分析,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面向政府决策、社会治理、智慧用能等方面的需求,探索构建典型应用场景,创新运营模式,扩大能源大数据中心辐射范围,提升我省能源数据的开发与利用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二、建设模式

  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协同"的思路,采用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联合承建,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配合,发电集团、石油、天然气等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的多方共建模式。各单位均可按照开放共享、平等互惠的原则分享数据资源及相关建设成果。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需在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承担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前期建设、后期平台运维及产品运营,落实项目建设、运维资金,安排具体建设计划,确保能源大数据中心按期建成投运。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顶层设计

  1.加强顶层设计。梳理现有数据平台系统及数据清单,结合国内外先进建设经验及我省数据服务需求,编制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细化数据需求、加大统筹协调,有序推进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事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有关部门、企业)

  2.完善体制机制。制定能源大数据管理机制,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更新机制,依照部门职责范围或企业经营范围梳理数据资源清单,做好数据归集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企业)

  (二)夯实发展基础

  3.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从能源生产、消费、交易及环保等维度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框架,梳理数据属性类型,明确数据指标释义,形成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各有关部门)

  4.建立数据汇集标准体系。梳理数据采集来源,明确信息采集通道和方式,规范采集频度及口径,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对各能源品种生产、消费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储存和调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5.融合南北网电力数据。推动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实现电网能源数据共享融合,将河北全省电力生产、销售、采集等关键数据通过能源大数据中心进行汇集。(牵头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6.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关键数据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实现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确保数据汇聚共享安全可控、全程留痕、变化可溯,形成具有大数据时代特征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三)开展试点建设

  7.组织能源大数据中心试点建设。以电力看经济发展、环保应急响应监控等应用场景建设为契机,建设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基础平台,提供统一规范的数据接入接口,具备能源大数据存储、分析等功能,同步开展河北省能源大数据运营模式研究。(牵头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企业)

  8.探索典型应用场景。汇总和梳理各有关部门、企业及用户需求,开展能源数据集成与应用场景开发研究,设计典型数据服务场景和基础模型,探索能源数据在经济、环保、交通、水利、健康、旅游、民生等领域的创新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企业)

  (四)推动数据共享

  9.建立能源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河北省能源信息资源目录,明确目录框架下的能源数据共享模式、运维机制、评价机制等,推动各能源行业间数据共享。(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经济信息中心,各有关部门、企业)

  (五) 培育新兴产业

  10.丰富功能应用。面向政府部门、行业用户、电力用户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广泛开展能源供应保障、综合能效分析、经济态势分析、资源调配、新能源电量消纳分析等辅助决策服务。根据有关部门、企业实际需求,共享能源大数据中心数据、技术、产品等方面的系列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统计局,各有关部门、企业)

  11.探索能源数据运营及盈利模式。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有效汇聚各类数字产品,共同打造数字产品宣传、展示、共享、交易的统一门户;以能源互联网为依托探索数据产品运营商业模式,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发挥能源数据价值。(牵头单位: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经济信息中心)

  四、涉及工作清单

  请各部门按照《各有关部门涉及工作清单》,协同推进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

  各有关部门涉及工作清单

  序号部门工作内容

  1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批准建设方案;对能源大数据中心日常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推进能源领域相关数据融合共享,指导培育能源经济典型应用场景建设,引导能源数据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协同发展。

  2省工业信息化厅协同推进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培育能源数据与工业运行典型场景建设。

  3省生态环境厅协调促进生态环境相关数据融合共享,指导培育"能源+环保"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支撑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4省水利厅协调促进水资源生产消费相关数据融合共享,指导培育"水+"能源大数据应用场景构建。

  5省商务厅指导能源与对外贸易、消费、商圈经济等大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协调成品油流通等相关数据融合共享,协同培育能源新兴产业,促进运营模式创新,引导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企业参与能源大数据开发与应用,形成综合带动效应。

  6省统计局配合能源大数据中心数据基础业务管理,共同推动数据标准体系构建,提升数据质量;支持配合构建能源大数据指标体系,促进社会、经济、能源等领域相关数据融合共享。

  7省网信办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向全省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和归集数据。

  8省经济信息中心指导相关部门及企业制定数据采集标准及需求清单,鼓励企业创新能源大数据应用,支持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建设,协助探索能源数据共享与盈利模式。

  9其他部门协同推进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指导能源大数据相关应用场景建设与运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由政府主导、电网主建、多方参与的河北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专项协调机制。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建设工作联络小组,各有关单位明确工作联络人,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同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有序开展。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优化建设路径、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强化人才培养,加大科技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升能源大数据中心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带动产学研协同发展。

  (三)重视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加大对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宣传引导,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共享生产数据,引导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相关企业投资落户并参与数据开发,形成综合带动效应,进一步深化建设成效。

  (四)强化安全保障。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涉及大量内外网数据交互,存在数据泄露风险。加强参建人员的网络和数据安全的教育管理,落实数据安全规章制度,确保涉及个人或企业等敏感数据脱敏保护,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平台安全。

  (五)完善政策保障。鼓励各有关部门因地制宜矿究制定配套支持政策,以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为依托,加速培育相关产业。在数据采集、工程建设、成果推广等环节加大协调支持力度,推动组建能源大数据产业联盟,加快建成能源大数据"运营服务基地、协同创新基地、产业聚集基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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