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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

发布时间:2020-07-29 10:16:21    来源:中国安防行业网    

  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随着高铁路网的快速扩张、运输规模的持续扩大,技术装备的迭代升级,高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明确高速铁路安全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构建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企业实施主动防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在安全防护设施及管理中,《办法》第二十七条提及,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客运车站广场、售票厅、进出站口、安检区、直梯及电扶梯、候车区、站台、通道、车厢、动车存放场所等重要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以及高速铁路桥梁、隧道、重要设备设施处所和路基重要区段等重点部位配备、安装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当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图像资源共享。

  第二十八条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沿线桥头、隧道口、路基地段等易进入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站台两端应当安装、设置警示标志和封闭设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高速铁路线路。高速铁路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速铁路沿线视频监控建设应当纳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体系,并充分利用公共通信杆塔等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在运营安全防护中,《办法》第三十八条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有关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职责,制定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落实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以及对进入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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