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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发文 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发布时间:2021-05-25 10:16:57    来源:国务院网站    

  从国务院网站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

  在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中,《意见》提出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

  新建居住社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

  在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中,《意见》提出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强化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车、公交车等充电设施。

  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另外,《意见》提出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完善停车设施用地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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