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2005-01-13 16:58    来源:    

GB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公安部科技局

全国安防标委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

第三章: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第四章: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第五章: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第六章: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第七章: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第一章 总则

一、概述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一) 制定《规范》的背景及编制过程

1.立项背景

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和消防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与消防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消防工作上有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TC100成立十多年来,已先后制定了4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三项安防工程管理行业标准。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于两个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也不同,而TC100以前制定的上述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产品标准的模式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格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未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也未得到建设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除生产研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智能建筑业的迅速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风险的加大和防范措施的加强,都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标准,对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安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就成为当务之急。它不仅是公安业务的需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急需。

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对规范国内安防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智能化建筑、社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可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安全防范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安防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是极有意义的基础技术工作。

2.立项过程

1999年5月,公安部科技局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了“关于立项编制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函” (公科安[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1999]31号)。

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2000]73号)。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1999]308号)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1999]31号)。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建标标[2000]73号)。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1999]308号)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式批准了该系列标准项目的立项,并先后三次划拨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共17万元。

1999年11月,全国安防标委会(SAC/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申报了“公安部科研项目论证申请书”,11月18日,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项目论证会。

2000年3月2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召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的通知” (公科安[2000]04号),并于3月21—22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会议。

2000年6月21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编制《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通知” (公科安[2000]13号)。

2000年7月25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00年度部级科研立项申请的批复” (公科研[2000]128号),同意立项,并拨款30万元。

2000年8月20日,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上报了《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

2000年10月16日,公安部科技局领导签署了“公安部科研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000031001)。至此,《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作为公安部部级标准化研究项目,正式列入公安部科研项目计划。

3.项目组织与实施

(1)立项准备

在公安部科技局的领导和支持下,TC100秘书处承担了该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在充分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和对安全防范工程进行调查研究与综合

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安业务管理的需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实际,将该项目拟定为系列标准项目,共分为11个分册。这十一个分册的内容是:

第一册:安全防范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与安全防范系统防护级别的确定

第二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文物系统博物馆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三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标准金融系统营业场所类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四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标准空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五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六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标准智能型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七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第八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实施及验收规范

第九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检测规程

第十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评估标准

*第十一册:建筑物安全防范系统  工程设计规范

一、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二、电视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三、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四、防爆安检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项目论证

1999年11月18日,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项目论证会,来自公安部科技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和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中国民航总局的安防工程技术专家共14人参加了论证会。到会专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建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建筑业和安防业的共同要求。它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措施。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协调,不但可以确保安防工程质量,而且可以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施工,为国家节省大量的资金和资源,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基础建设。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智能建筑业的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要求以及重要部门、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加强,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项目的可行性方面,与会专家经过论证认为,鉴于安防标委会成立十年来,已先后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此,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加之该项目编制组聚集了国内安防行业和建筑行业的一大批知名专家和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所以,该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是可行的。但专项标准的制定因各种原因所限,可能需要延长一段时间。

论证会期间,与会专家还就系列标准的名称、内容及编制大纲的拟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初步将该系列标准确定为16项分标准。这些标准是:

1)保护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2文物系统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博物馆、珠宝店、档案馆、图书馆、文化馆等)

   3金融系统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货币、邮票、有价证券印制企业;金融单位营业场所、储蓄所、金库等)

   4军工产品储存设施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军工产品库、各类重要物资库、危险品储存库)。

   5空港(车站、码头)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主要是候机厅、安检厅、检票厅、货场等)

   6民用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各类居民住宅、住宅小区等)。

   7公用建筑(智能型)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包括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厂房、智能大厦等)。

   8安全防范工程施工规范(包括设备安装、综合布线等)。

   9安全防范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包括系统、子系统、设备的质量检验等)。10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11入侵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2视频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1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4防爆安检系统设计规范。

   15实体防护系统设计规范。

16安全防范联网系统设计规范。

3)组织实施

200032122,公安部科技局在北京召开了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编制筹备(启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国家文物局、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航天机电集团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领导、专家以及安防业、智能建筑业界的优秀企业和公司的工程技术代表共40余人。公安部科技局副局长刘正风、靳秀凤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焦占栓副司长、卫明副处长、勘察设计司王早生处长、住宅产业化办公室梁小青副主任等出席了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

会议期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卫明副处长向起草小组成员介绍了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并解答了有关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公安部、建设部等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起草小组,决定标准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TC100秘书处,并迅速启动标准草案的起草工作。与会代表认真讨论后认为:由于《实体防护系统设计规范》和《安全防范联网报警系统》两项分标准的编制时机尚不成熟,暂缓编制。这样,将原计划的16项分标准缩减为14项,并初步确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编写大纲以及14项分标准的编写小组及成员。会议要求各编写组对各章节的编写大纲进行细化,尽快形成标准草案(第一稿)报送TC100秘书处。

   在近3年的标准草案起草过程中,编制工作始终在公安部科技局、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进行。TC100秘书处和编制组全体成员通力合作,顽强拼搏,形成了一个团结和睦的战斗集体,涌现出许多好人好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施夏海高工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仍以高昂的斗志,旺盛的激情,积极参与标准的编制工作,他不顾身体不适,经常奔波于民航、铁路两大部门,协调起草工作,直到逝世前,仍不忘标准的编制工作。正是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TC100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全体成员的艰苦努力,才使得系列标准的编制任务得以按计划基本完成。

4.标准起草过程

1)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0101113日在北京召开,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TC100主任委员黄家齐、秘书长刘希清和标准起草成员共39人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对标准草案(第一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关于标准的属性问题:根据我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这套标准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的质是基础性技术标准,故其属性应定为强制性标准。

2)决定将草案第一稿设置的14个分标准整合为5项标准,即1项总规范和4个专项规范。

   总规范名称定为《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专项规范名称分别为《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防爆安检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总规范和专项规范配套使用,编写时可相互引用。

   3)对编写人员进行了调整,组成11个编写小组,分别负责总规范各章和专项规范的起草工作。

   4)确定了系列标准的编制计划进度。

2)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二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327—29日在上海召开。公安部科技局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标准起草成员共42人出席了会议。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组组长温伯银教授作为嘉宾应邀出席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与会代表对《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等4项标准草案(第二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在保持总体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各章节条文提出了具体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对各起草小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协调。

   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防爆安全检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由于条件尚不成熟,暂缓制订。

3)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三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1101518日在北京召开。30余名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安部科技局司同军局长、靳秀凤处长、李明甫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杨瑾峰处长、TC100黄家齐主任、刘希清秘书长出席了会议。

杨瑾峰处长代表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充分肯定了编制组前期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就标准草案的进一步修改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要求注意标准在体例、内容上的协调,强调总规范在整体上的完整性、统一性和综合性,要求处理好共性各章节与个性各章节的关系,把握好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与会人员根据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指示精神,用了三天的时间,结合4项标准草案(第三稿),对系列标准的总体架构、系列标准中总规范与专项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规范内部相关章节技术内容的衔接与呼应以及标准的体例、格式等进行了大会讨论和分组研究,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方案。

4)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

第四次编写工作会议于200271113日在北京召开。公安部科技局刘烁副局长、靳秀凤处长、李彤副处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TC100刘希清秘书长和30多名标准编写人员出席了会议。会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传达了杨瑾峰处长对系列标准草案(第四稿)的修改意见,强调总规范应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国家标准,而不是标准汇编,希望编制组认真协调各章内容,避免内容的重复和矛盾,并处理好总规范与专项规范之间的关系。与会人员经过三天认真、细致的工作,对系列标准草案(第四稿)的内容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按照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的要求,本次会议对总规范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对其章节重新进行了整合,要求各编写小组尽快按新的标准体例完成对文本的修改。

5)第五次编写工作会议(统稿会)

   统稿会议于20028911日在北京召开,TC100刘希清秘书长、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吴路阳工程师和各编写小组的主要起草人参加了会议。经过三天认真细致的工作,与会人员对标准草案(第五稿)逐章逐节进行了讨论,并当场修改形成了标准草案(第六稿),会议紧张而有成效。

6)征求意见稿的形成

 统稿会议结束后,TC100秘书处又对草案第六稿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对总规范和专项规范统筹考虑,对总规范各章节的条款再次整合,重复的条文进行了删节,要求一致的条文相互引用,使得标准文稿结构更趋合理,条理更趋清晰,表述更趋准确。经公安部科技局初审后,于200211月正式确定为征求意见稿(第七稿)。

7)送审稿的形成

为使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符合我国国情和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建设部第24号令《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部科技局于2003 16日在北京召开了相关部门的预审会,征求对草案第七稿的意见;会后公安部科技局又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文物局、铁道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物资储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各单位于20032月先后返回意见。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就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5.3节提出了重大的修改意见,为此,TC100秘书处施巨岭副秘书长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史奇中高工、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鲍世隆高工、时毓馨研究员等一起在上海进行了近20次的现场考察和会议座谈,广泛征求了银行系统



留言

Copyright © 2018-2020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