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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解析:GA873
一、整体架构
《冶金钢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GA873-2010是强制性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标准,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标准共6章,分别是: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包括:3.1 重要部位分风险等级。3.2 防护级别。
4 部位风险等级 包括:4.1 部位风险等级的确定。4.2部位风险等级的确定程序。4.3 部位风险等级的划分。
5 安全防护级别 包括:5.1安全防护级别的确定。5.2 安全防护的总体要求。5.3 一级安全防护。5.4 二级安全防护。5.5 三级安全防护。
6 保障措施。
本标准共有16条为强制性条文,即5.2.4、5.2.5、5.2.7、5.2.8、5.3.1、5.3.2、5.3.4、5.3.5、4.2、5.4.4、5.4.5、5.5.1、5.5.3、6.1、6.2、6.3内容为强制性。
二、特点
1、根据冶金钢铁企业自身的特点,本标准以重要部位划分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级别。这是与类似标准(GA27-2002、GA38-2004、GA586-2005等均以单位确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不同之处。我国冶金钢铁企业规模不尽相同,但各企业中不同等级的风险部位却都存在,同一等级风险部位受侵害产生的损失和影响也大体相同。因此,根据这一特点本标准以部位定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
2、充分体现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防范思想。从本标准的总体要求(5.2)、一级安全防护(5.3)、二级安全防护(5.4)和三级安全防护(5.5),可以看出涉及人防、物防、技防的条款基本各占三分之一。
三、部位风险等级的确定
1、一级风险部位
冶金钢铁企业的安全风险远超过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风险,超大型燃气罐、苯加氢生产部位等,一旦遭到侵害,不仅造成企业内部大量人员伤亡、特大财产损失,还会波及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为此将一级风险部位定义为:“一旦发生侵害,可能危害所在地区公共安全或造成企业内部大量人员伤亡、特大财产损失,并可能导致次生灾害和/或引起公众恐慌的部位。”下列部位应列为一级风险部位:
a) 储存、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
b) 储存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的部位;
c) 储存武器弹药的部位;
d) 供应生活用水的厂或站;
e) 发电厂、总变电所;
f) 其他需要确定为一级风险的部位。
我国冶金钢铁企业分布面广,产品品种、产量以及流通等情况也不相同,为了给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我们有加上了“其他需要确定为一级风险的部位。”的条款。
2、二级风险部位
我们从影响企业生产的角度定义二级风险部位为:“一旦发生侵害,可能造成企业大面积停产或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部位。”下列部位应列为二级风险部位:
a)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主控机房等;
b) 二级变电所;
c) 重要电缆隧道;
d) 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部位;
e) 重要产品研发、试验、生产、储存的部位;
f) 其他需要确定为二级风险的部位。
3、三级风险部位
三级风险部位定义为:“易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部位。”下列部位应列为三级风险部位:
a) 进出企业的主要出入口;
b) 企业周界易受侵害部位;
c) 物品储存库;
d) 财务结算中心及财务出纳室;
e) 其他需要列为三级风险部位的部位。
四、一级安全防护中强制性条文解析
安全防护级别与部位风险等级相对应。安全防护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安全防护、二级安全防护、三级安全防护。一级风险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一级安全防护,二级风险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二级安全防护,三级风险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应不低于三级安全防护。
本标准将各级安全防护工程共同遵循的条文提出来,作为总体要求。总体要求共8条,5.2.1—5.2.8,其中5.2.4、5.2.5、5.2.7、5.2.8是强制性条文;一级防护工程个性条文共5条,5.3.1—5.3.5,其中5.3.1、5.3.2、5.3.4、5.3.5是强制性条文。因此,一级防护工程共性条文加个性条文共13条,强制性条文8条,现仅就强制性条文做出解析,供读者使用本标准时参考。
【条文】5.2.4安全防范工程/设施中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条文解析】这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质量的基础。安全防范工程/设施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法规,违法的设备坚决不能使用,例如:工作在未经国家批准的电磁波频率范围内的收发设备,未经国家授权检验或认证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的设备,均不能在安防工程中使用。
【条文】5.2.5技防设备应尽可能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区以外,当设备不得不安装在危险区内时,应选用与危险介质相适应的防爆产品,并符合GB50058和GBJ16的要求。
【条文解析】 安全防范系统是由电子设备组合或集成的系统或网络,一旦所处环境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不仅系统本身受损,还可能造成事态的扩展。因此,技防设备应尽可能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区以外,当设备不得不安装在危险区内时,应选用防火、防爆产品。技防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条文】5.2.7 技防系统的监控中心建设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的要求。监控中心应有保障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辅助设施,并由掌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知识的人员24h值守。
【条文解析】 强制条文。技防系统的监控中心本身也是重要防护部位,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例如:防盗安全门、防护窗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讯手段等。在这条中强调了应有保障值班人员正常工作的环境(GB50348-2004中3.13的要求)和辅助设施,同时对值班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要求。
【条文】5.2.8 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应不低于GB17565-2007中5.6.1表4规定的甲级。
【条文解析】 GB17565-2007标准将防盗安全门的安全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级防盗安全门的防破坏时间不小于30分钟。
【条文】5.3.1周界应设置封闭式实体防护设施。封闭式实体防护设施应有防翻越功能和/或周界报警装置。封闭式实体防护设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储存、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主要道路出入口应设置防冲撞设施。
【条文解析】 封闭式实体防护设施可以是围墙,也可以是铁栅栏,但应有防翻越功能。防翻越设施可以是下列形式之一:
1、一般防护:在封闭式的围墙或铁栅栏上加装实体防护设施;
2、一般防护:在封闭式的围墙或铁栅栏上加装周界电子报警装置;
3、增强防护:在封闭式围墙或铁栅栏上既加装实体防护设施,又加装周界电子报警装置。
封闭式实体防护设施的建设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要求。
储存、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主要道路出入口应设置防冲撞设施。这里所说的防冲撞设施可以是实体防护,也可以是机电一体的防冲撞设施。
【条文】5.3.2 房屋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等易入侵部位应加装实体防护设施;主要出入口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至少保存1000条事件记录,并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值守。
【条文解析】 储存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和储存武器弹药的部位,可以是某座楼的一个或几个房间,该房间的出入口应加装防盗安全门,窗户等易入侵部位应加装实体防护设施。
主要出入口指的是该座建筑物的出入口,条文所述出入口控制装置/系统,可以是一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分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或联网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但无论是何种出入口控制系统,均满足至少保存1000条事件记录的要求。并要求在该出入口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值守。
【条文】5.3.4 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日期显示和前端设备控制等功能。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应能对所监控的区域进行有效的视频探测、视频监视,图像显示、记录与回放,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GB50198-1994中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三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体貌特征。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4d。
【条文解析】 一级风险部位主要通道和出入口应安装摄像机,根据出入口现场的具体情况选取固定摄像机或球机,但通道一般应选取固定摄像机。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主控设备)的要求是:画面显示应能任意编程,能自动或手动切换,画面上应有摄像机编号、地址、时间、日期显示和前端设备控制显示等功能。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应能与入侵报警系统联动。
对所监控的区域进行有效地视频探测是数字记录设备应具的功能,进入视频警戒状态的DVR,在警戒区域内探测到移动目标时,应能启动记录和/或发出报警信号。警戒区域的大小、位置、灵敏度、区域个数及进入警戒或撤除警戒等功能,均应能设置。显示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不应低于GB50198-1994中表(见下表)4.3.1-1规定的四级,回放图像质量不应低于三级,或至少能辨别人的体貌特征。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损伤制评分表。
图像上不察觉有损伤或干扰 | |
模拟图像损伤主要表现为:屏幕上的雪花、网纹干扰、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的水平横条,即“黑白滚道”和图像中不规则的闪烁,黑白麻点或“跳动”等。数字系统图像损伤主要表现为:马赛克效应、边缘处理、颜色平滑度、画面还原清晰度、快速图像处理、复杂运动图像处理、低照度环境图像处理等。
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14天。
【条文】5.3.5应制定一级风险部位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置预案每年至少组织演练一次。
【条文解析】 演练是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的必要措施,也是检验预案是否合理的有效途径。本标准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五、结论
GA873-2010《冶金钢铁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实施对规范冶金钢铁企业安全防范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仅就GA873-2010标准的整体框架、特点、部位风险等级等内容进行了描述,对一级安全防护级别中强制性条文作了解析,有助于读者全面理解和掌握该标准。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GA873-2010冶金钢铁企业治安保卫重要部位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要求[S].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7